试饮后重新塑封销售 店家竟称是为了让消费者买到真茅台
进入商铺后,执法人员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对该店的经营资质、酒类标签标识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。在商铺大厅陈列柜上,摆放着两瓶茅台酒与一酒罐,均有标注价格。商家负责人表示,这些均是做展示用的空瓶,并未在售;执法人员指出,没有在售的酒类不应标注价格,同时一旁的简介标注该酒罐源自“明代”,标价1180万元,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。
在大厅一侧的房间内,执法人员发现桌上摆放着正在重新塑封的茅台酒。执法人员表示,这样会导致印在原本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等信息缺失,误导消费者。此时,店家负责人声称,“白酒为特殊食品,无需标注生产日期。”执法人员表示,所有的在售食品都需要遵从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标注生产日期。
当问及撕帽重新塑封茅台的原因时,店家竟称:“从外面回收时就已经是撕帽酒,单凭茅台酒瓶,无法得知其中酒的真假;需要我们开盖试饮用,确认是真酒后重新塑封,再进行销售。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消费者都能买到真茅台。”说罢又拆开一瓶茅台当场饮用。当询问是否每一瓶都需要这样鉴别,店家表示肯定。执法人员指出,不论瓶中的酒真假,拆封饮用后重新塑封再销售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