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受害人统计,目前余某亮公司代理的部分房源,包括商品房和农民房改造的公寓,分布区域包括莲丰花园6栋、益田村78栋、新景苑3栋、公路局小区1栋、新洲锦州花园15栋、香蜜新村8栋、景田西小区8栋、市政大院32栋与20栋和26栋,农民房公寓包括晨丰公寓(约20套)、百家公寓(约15套)和新源公寓(约30套),算起来至少有75多套租房。主要在福田区莲花、福保、沙头、景田、香蜜等街道以及南山区西丽街道。
投诉人认为,余某亮等人主要牟利来源于租客的租金和押金。其中,租金涉及非法改加建小区房,建成隔断间,而押金主要是租客签约缴纳的两个月押金。
而余某亮的合同并不规范。甲方(出租方)有诺德假日酒店、李丰云、新源公寓、百家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,而押金与房租收款方则有蘑菇租房、微信转账、支付宝或余某亮个人等方式。电子合同里出租方(甲方)未经乙方会擅自做修改。
如果以每套房改建5间单间、每个单间按押金3000元(实际押金从3000到8000元不等)计算,按半年一次转租频率来算,余某亮等人押金年收入约22.5万元。
租客称,在要求余某亮等人退还押金时,对方往往以口头承诺、拖延时间、拉黑租客、恐吓租客各种方法拒不退还押金。